袁晓波律师执业于2006年,执业十余年来先后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数百件,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业、机关法律顾问,擅长代理民商事案件。曾担任重庆嘉腾律师事务所主任,现为重庆淼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袁律师本着服务当事人,忠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袁晓波律师
手机号码:15902396388
邮箱地址:41867017@qq.com
执业证号:15001200610580988
执业律所:重庆淼海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2号二层
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,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。事实婚姻的效力等同于登记结婚的效力,受我国法律的保护。
事实婚姻的认定:
1、19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;
2、未办理结婚登记;
3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。
事实婚姻的解除:
1、分居后,事实婚姻并不能自动解除。
2、构成事实婚姻的,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。
3、未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进行婚姻登记的,构成重婚罪。
事实婚姻受我国法律保护,其效力也等同也登记婚姻的效力。在我国,分居满两年并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自动解除。同理,事实婚姻分居后也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自动解除。
事实婚姻分居后的财产:
事实婚姻分居后并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已解除,分居后的财产依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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